收款產品服務條款

本服務所提供之收款、付款方式,概依本公司於用戶使用當時所建置之機制為準,如前述之收款、付款方式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告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本服務各收款、付款方式及使用限制相關規範如下:

(一) 銀行自動扣款(eDDAeACH):

(1) 銀行自動扣款為本公司透過申請人之電子化授權(eDDA)申請,依據授權約定內容,經由圈存扣款系統(eACH)進行服務或商品費用的自動扣款。

(2)本服務銀行自動扣款將依交易項目金額進行扣款,付款方應確保指定扣款帳戶於交易日有可完成扣款之交易額度,若無法完成付款則該交易將自動失效,付款方不得以此主張任何交易權利;且付款方應確保指定扣款帳戶於指定付款日有可完成扣款之交易額度,若無法完成付款則依服務條款第8項規則產生延遲繳款之行政費用。(見第8項說明)

(3) 銀行自動扣款僅能透過自動扣款完成,不接受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臨櫃付款或是轉帳。

(二) 簽帳金融卡支付:

(1) 簽帳金融卡收付款方式,係指於用戶完成購買商品、服務交易後,收款方接受付款方使用簽帳金融卡支付交易款項,並透過本公司系統代收款方處理因付款方使用簽帳金融卡支付款項所發生之授權取得、帳款請款、撥付等事宜。

(2)收款方了解簽帳金融卡簽帳交易於付款方簽帳金融卡授權成功時,並不代表收款方或本公司已成功取得款項,實際撥款入帳時程將依本服務網站說明規範。

(3)根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付款方因對交易商品或服務之內容有疑義而透過發卡機構主張返還款項時,本公司得不另經收款方同意逕行退款,並自收款方暫留於本平台之款項中扣除,若收款方暫無留存於本平台之款項,本公司將以未來代收款方所收之款項抵付。

(4)根據信用卡國際組織規定,收款方接受簽帳金融卡支付之交易金額超逾一定請款金額時,收款方應直接與收單機構簽訂相關契約,惟收款方同意仍委由本公司繼續處理簽帳金融卡支付之交易之相關事宜。

(5)經本公司或收單機構或發卡機構出具信用卡組織、銀行或付款方所出具之可資證明之文件,證明付款方之簽帳金融卡為偽卡或遭盜刷之情形,收款方應於本公司通知時立即停止出貨。前述之本公司通知可由本公司自行選擇通知送達方式,含電話聯繫、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擇一為之,收款人不得因未及時查閱訊息、郵件,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因素(如:網際網路服務中斷、電信營運商服務異常等)而主張本公司通知未送達。

(6)收款方接受簽帳金融卡付款需配合本公司依商品銷售類別要求啟用3D驗証機制,如收款方不使用3D驗証機制,應自行承擔付款方因使用簽帳金融卡付款所生之所有爭議款項。

(7)收款方提供遞延性商品或服務時,應提供相關履約保證,並應揭露該履約保證資訊予付款方知悉。

(8)收款方使用簽帳金融卡收款若經收單機構通報為風險商店或調扣比例過高等事由,本公司得隨時終止向收款方提供此支付方式,收款方不得有異議或主張任何權利。

(9)用戶於本平台使用簽帳金融卡交易時,以本公司為收單機構之特約商店,本公司將於簽帳金融卡交易時顯示收款方資訊供付款方知悉。

(10)透過簽帳金融卡支付功能使用本服務提供之分期付款機制供,用戶了解本交易為各發卡機構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並同意下列事項:

(A)發卡機構已將消費款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同意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

(B)發卡機構未介入商品交易內容,如有疑義請先洽收款方處理,如仍無法解決得聯絡發卡機構協助處理,不應拒付簽帳金融卡帳款。

 

退款說明

收款方經本服務成功收取用戶以銀行自動扣款或簽帳金融卡支付等本公司提供之付款服務為付款方式之交易款項後,若允許付款方辦理退貨、取消交易,由收款方經由本服務進行,由本公司依收款方之授權內容進行退款予付款方,該交易計收之手續費將返還收款方。